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分以上但未达?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在实习期内记分已临?2分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临?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记分已满12分的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已?分的,请按规定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姓名 |
档案编号 |
准驾车型 |
陶平 |
320400275203 |
A2D |
汤卫囼/span> |
320402435760 |
B2E |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4?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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