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开?01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014?77号)要求,决定开?014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结论”按照《关于开?01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014?77号,详见附件)执行 二、归口管 1.主项资质类别为建筑类的企业资质核查由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 2.主项资质类别为市政公用类的企业资质核查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负责具体工作 3.注册在钟楼、天宁、戚墅堰区的建筑类业企业核查材料直接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或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 4.注册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的建筑类企业,核查材料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或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 三、相关要 1.建筑企业必须同时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和“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申报资质核查 2.核查对象应将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建造师(包括小型项目管理师)、技经人员分别在“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和“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更新完善信息,核查指标以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信息作为准 3.“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操作步骤如下: 登陆“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点击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加密锁登录,进行系统里点击左侧功能树里的建管处相关申?>资质核查申请菜单,在弹出的记录里点击“新增”,进行上报 4.核查申报截止时间:一、二级企业原则上?014??0日前完成申报,三级企业在2014??0日前完成申报 四、联系方 联系人:建管?nbsp;黄锋、周春,联系电话?519?6806692;城建处 吴德林,联系电话?519-85682076 附件:关于开?01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014?77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3 附件 关于开?01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007?41号)及《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010?28号),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健全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经研究决定,近期开?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 (一)核查对 凡于2014??日前取得资质(新设立企业以主项资质批准文件日期为准)的我省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重点核?013年度在建筑市场经营中有不良行为的、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以及近两年核查被责令整改的企业 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含三级),主项为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和环保(限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三级资质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 (二)核查内 1?013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一年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标 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0%考核?013??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 2.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考核。其中,三级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苏建建管?011?13号文件要求核查,标准中要求的项目经理由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小型项目管理师替代,人数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001?2号)规定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人数为准,建造师不少于标准规定最少人数的50%(标准为单数的取高值,标准低于2人的按标准计算建造师指标,标准中不作要求的除外),其余与小型项目管理师合并计算 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数据除了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满足核查标准外,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中须同时满足核查标准(资质主项是交通、水利、通信的除外) 3.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取得资质不满六个月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有效且“三类人员”符合要求 4.企业在2013年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以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依? (四)核查时 2014??日至9?0 (五)核查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的企业,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企业申报数据,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后做出相应的核查结论。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工作,请各单位自行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核查结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到核查标准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的为不合格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及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的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对该企业基础信息予以锁定,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撤回资质。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重要依据。核查结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媒体公布 二、有关规 (一)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经研究,自2014??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下列两种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再加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企业资质核查专用章”及“核查合格”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合格的资质证书 2.因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延续以及补证等重新打印的资质证书 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查询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状态 (二?013年经整改已达到核查要求但未完成网上核查手续的企业,须网上完成2013年度核查后,方可申报2014年度资质核查 (三)为保证本次核查结果的真实性,2014??日至9?0日,暂停办理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手续 三、工作要 县(市)所属建筑业企业须先录入到所在地省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督促尚未登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企业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数据标准》?012?25号有关要求入库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等政策文件的宣贯,加强企业资质核查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核查程序,严格核查标准,健全清出机制,努力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5-51868628?186873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4??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