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金融监督局,各文旅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全面落实《常州市支持文旅发展促进旅游消费的八项措施》(常办发?020?4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复工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文旅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启动“文旅专项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内容、/span>“文旅专项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在抗疫复工期间新发放的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span>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包括景点景区、乡村旅游点、旅行社、旅游饭店、文旅企业、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等,重点支持中小文旅企业尤其是小微文旅企业 三、信贷额度、/span>初定贷款规模20亿元,按照“普惠、分散”原则,单户企业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原则上不超?00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企业申请额度超过1000万元,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不受额度限制 四、利率和期限、/span>银行机构“文旅专项贷”的执行利率应不高于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市财政按贷款金额1%对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借款人实际支付扣除财政贴息后的剩余利息(不超?%)。贷款发放期?020??日至6?0日止,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 五、申请程序、/span>由各辖市区文旅行政部门组织推荐,市文广旅局确定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通过“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常州子平台”(http://cz.jsjrfw.com/sujrb/)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各银行要放宽准入条件,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贷效率,优先授信放款 六、建立协同机制、/span>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银行机构建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银行机构定期将贷款情况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七、确保专款专用、/span>享受优惠财政贴息支持的中小微文旅企业要将信贷资金全部用于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各银行机构要加强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八、加强监督管理、/span>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对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企业一律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对监管不到位的银行机构将取消其办理“文旅专项贷”业务的资格,并将上述违规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取消?020年度其他各类政府性优惠政策申请资格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局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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