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天宁区人民法院拍卖小型轿车苏D158DG发生皃/span>4起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小型轿车苏D158DG的车主陈岑无法取得联系,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陈岑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span>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0726/20210726160021_62307.docx" target="_blank">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span>(侦查)大队 2021平/span>7朇/span>26?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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