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市政府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填埋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
?ensp;?ensp;号:014109429/2018-00163
主题分类9/span>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体裁分类9/span>公告公示??组配分类9/span>市政府文?emsp;?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td>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政发?018?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人民政庛/td>
产生日期9/span>2018-08-31 发布日期9/span>2018-09-10 废止日期9/span>2020-11-24
内容概述9/span>市政府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填埋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填埋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环境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填埋、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9br />   一、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危废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填埋、倾倒、堆放;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主动消除和减轻环境危害后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br />   二、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日前,涉及历史遗留填埋、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当事人主动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立即整改和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主动配合环保、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报告和整改的,环保部门对经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公安部门对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br />   三、各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主动报告的立即统计核实相关信息,属实的及时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分类整治、br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庛br />   2018??1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