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本信息)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20428/20220428164944_26480.xls" target="_blank">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知清協/a>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8?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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