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外文版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127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7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1-09-02 发布日期:2021-09-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待遇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7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1800元/人,“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1400元/人。其中“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全市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700元/人、360元/人、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1100元/人、1040元/人、1200元/人;“非从业居民”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个人缴费标准为9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为90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个人缴费标准为7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为1100元/人。
  二、筹资标准中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除外),以及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所需资金,按各地参保人数,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常州经开区由各地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区各半承担。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