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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lt;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地区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所附数据报表于2012?2?1日前一并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联系人:石文 联系电话?5683117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012?5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0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
苏安监办?012?5
各市安监局9br /> 为贯彻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会议精神,落实全省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禁毒办《关于印发〈全省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禁毒办?012?5号),就做好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br />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江苏作为化工大省,面对合成毒品快速发展的严峻形势,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和省禁毒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对安监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参与本地禁毒委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是邻氯苯基环戊酮已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管制品种,各地要对本辖区内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摸清底数;二是做好本辖区内拥有真空反应釜设备企业的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要加强对濒临倒闭或长期关停企业监督检查,严禁将现有厂房、设备设施对外出租给企业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br /> 请各市安监局认真组织排查摸底工作,并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附件要求填写汇总表格 三、加强监管,严格许可 各级安监部门对从事醋酸酐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条件严格审批。对3年以上没有生产、经营或因非法生产、经营导致醋酸酐流入非法渠道的,一律注销其生产、经营备案证明。请各市安监局将本地区醋酸酐企业生产、经营备案情况,每年1?0日前报省安监局。要加强对醋酸酐、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量、销售量、出口情况和产品流向,督促企业落实管控措施,定期报告销售情况,防止该产品流入非法渠道。对排查出从事邻氯苯基环戊酮生产、经营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申请领取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 四、认真履职,密切配合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参与并配合好相关部门开展的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各地安监部门要以此次开展的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有效经验,进一步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请各市安监局?013??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所附表格一并上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王关 联系电话?25-83332373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
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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