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常态督查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督查的实施意见》(常公房办?018?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于2018??5日至6?1日,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1.迁入新办公楼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2.机构撤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3.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或未经批准配置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4.未经批准租用或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 1.超出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未经批准配置、使用多处办公用房的 3.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办公用房的; 4.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二、督查方 (一)自查自纠。收到通知后,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实地督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对市级机关及辖市(区)部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有关要 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常态督查,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排查问题,严肃认真整改落实,严禁走过场或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将严肃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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