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促进我市早日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今年将继续通过先建后补、示范引导的形式来支持建设一批农村水利项目。根据《常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为控制我市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维持流域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今年将通过示范引导的形式来支持一批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现就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与内容
1.农村水利补助项目是新形势下具有政府主导、体现示范性、导向性和服务“三农”等特性的项目。根据农村水利基本现代化的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主要有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及面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等方面的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治理目标和任务,组织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治理目标任务完成。2021年市级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主要针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农村水利建设的特点,申报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建后补项目,原则上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1年4月10日内按照常水农〔2020〕22号文件中的《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细则》要求批准实施并通过县级水利等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各类农水工程项目;二类是示范引导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农村水利中急需更新改造的工程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
(一)先建后补项目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要解决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服务、以加强防洪安全、提高排涝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泵站、涵闸等项目。项目根据工程审计情况进行补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工程审定价的50%。
(二)示范引导项目
1.市级审批项目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恢复河道引排能力为重点,通过水系沟通、河道疏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整治农村居民集居区、乡镇及行政村所在地的镇村级河道,通过整治,增强河道功能,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河道整治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沿河涉及到的泵站、涵洞等建筑物,可进行新(拆)建、改造,但该部分工程概算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0%。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田间工程与保护性耕作相结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村镇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采取沟、河、渠堤坡工程防护与植被防护等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每个申报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根据市水利局的工程批复进行补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工程审定价的50%,同时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辖市、区审批项目
农村水利中急需更新改造的工程:即在2021年9月底前能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能完成项目竣工审计的农水项目,具体包括农村防洪保安工程、小型配套改造等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水项目。
项目根据辖市、区水利局的工程批复进行补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工程审定价的50%。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辖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必须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项目论证、审核、筛选和申报工作。
1.先建后补项目:
(1)先建后补项目须按照常水农〔2020〕22号文件中的《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细则》执行,并按照常州市农村水利先建后补项目验收资料整理要求进行资料整理。如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则不予立项。
(2)先建后补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58.216.242.31:8083/czafpms/)上的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出申请,正确填报项目建设内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投资预算、项目验收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各辖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在项目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
2.示范引导项目:
示范引导项目申请填报《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书》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附件2),同时必须附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在市级立项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3、附件4)报市级审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统一由各辖市、区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组织编制,填写《常州市2021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立项
常州市水利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申报材料上报情况和申报项目实地查看情况,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立项。项目将择优立项,不作地区之间的平衡。作为年度冬春水利建设现场、涉及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引导项目优先考虑。对拟立项项目将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水利局行文公布立项项目。立项后,示范引导项目应抓紧推进,工程建设时序进度情况将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将根据市级资金安排情况及立项工程的实施进度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五、工程实施与资金管理
(一)项目监管。各辖市、区财政和水利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各辖市、区项目开展不定期督查。
(二)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须按照《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细则》(见附件6)及现行农水项目管理要求实施,按期建成,达到规划建设标准,并且及时发挥效益。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定期上报施工进度。
(三)资金管理。项目财政资金,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及《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水财〔2019〕10号)文件执行。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
(四)罚则。
1.项目如果未能在批复要求时间内组织实施和建设完成的,应书面上报市水利局说明情况。市水利局经复核,确定项目存在较大问题,难以如期实施,将商市财政局,终止项目立项,取消市级资金补助。
2.市水利局督查发现项目建设存在较大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商市财政局,终止项目立项,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并系统通报,同时停止相关辖市、区下一年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 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书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 常州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5. 常州市2021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6. 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细则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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