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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3x/2016-00025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财综?016?2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产生日期9/span>2016-07-26 发布日期9/span>2016-08-0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span>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6??6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财综?016?5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省自2016??日起实施资源税改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016?3号)要求,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二、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费项目。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三、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四、本通知?016??日起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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