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公司: 为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更好地帮助残疾人制定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span>2008〕7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span>十二亓span>“/span>发展纲要》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平span>3朇span>1日起开展常州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2012平span>3朇span>1日至12朇span>31日 二、普查对象:江苏省常州市境内居住的本地户籍残疾人和外地户籍在常州居住半年以上的残疾人;凡符合2006平span>5月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颁布的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标准、诊断和评定方法》的持证和疑似残疾人均有接受普查的义务 三、普查内容: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存现状及需求情况等,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以及在教育、康复、就业、培训、维权、托养、文体、社保、生活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情况 四、普查组织领 市政府成立市残疾人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居丽琴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向东、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郭逸新、江苏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副局长吴小燕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委办局及各辖市(区)组成(名单详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五、普查经费保 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社〓span>2007〔span>103号)的规定,全市残疾人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全市各地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保证残疾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要 1.市各有关部门及各辖市(区)要严格按?span>‛/span>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不span>“/span>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地做好普查工作。市政府将对各辖市(区)普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2.坚持依法普查,严把数据处理质量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发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并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3.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各地要制定残疾人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常州市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二○一二年事span>月二十八?/span>
附件 常州市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nbsp; 长:居丽?nbsp;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梅向?nbsp; 市政府副秘书 郭逸新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吴小?nbsp; 江苏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副局 ?nbsp; 员:陈锁?nbsp; 金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夏国?nbsp; 溧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明?nbsp; 武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nbsp; ?nbsp; 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nbsp; 耀 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冯素?nbsp; 钟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云?nbsp;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副区 朱明?nbsp;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nbsp; ?nbsp; 市教育局副局 ?nbsp; ?nbsp; 市公安局副局 ?nbsp; ?nbsp; 市民政局副局 刘月?nbsp; 市财政局副局 戴亚?nbsp; 市人社局副局 ?nbsp; ?nbsp; 市卫生局副局 汪晓?nbsp;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 ?nbsp; ?nbsp;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