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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开展常州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779/2015-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文广新?015?8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文广新局
产生日期9/span>2015-04-07 发布日期9/span>2015-04-17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开展常州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我市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与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常州市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0岁以上的传承人不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保护单

1.保字收集项目的实物、资料,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等手段,全面记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全面、系统的档案

2.保护:保护项目相关的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和场所等;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

3.传承:为传承人收徒授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后继有人

4.传播:举办展览、展演、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同时开展理论研究,正式出版发行与项目相关的专著,促进社会共识与共享

5.管理: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及传承人的提档升级及相关申报和调查、管理工作;定期向属地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工作实施情况;规范、合理使用各级下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挪用、滥用;坚决杜绝损害项目本质内涵的破坏性开发等现象的发生

(二)代表性传承人

1.保护:妥善保存、保护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等;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资料

2.传承:通过签订师徒传承协议、举办培训班、到学校授课等多种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开展项目的生产、表演、经营等传承活动,促进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定期向属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3.传播:主动参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表演、交流等活动,致力于项目的社会传播;在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与项目相关的介绍性或学术性文章;正式出版发行与项目相关的个人专著

三、考核程序

(一)年初,各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年度工作计划表,经过属地文化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文广新局

(二)市文广新局对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进和监督

(三)年末,各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工作报告,上报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属地文化部门考核后,将结果上报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组建考核小组,通过审核报送材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四)评审结果将在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布

该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警告处分,限期一年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我局将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求撤销其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定和推荐新的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对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奖励

四、其他事

请各地将2015年度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计划表各2份(包括电子文本)于4?8日之前报送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nbsp;期、李燕良,联系电话:0510-86622267,邮箱:changzhoufeiyi@163.com

附件

1、《项目保护单位工作计划表

2、《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计划表

3、《项目保护单位工作报告

4、《代表性传承人工作报告》)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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