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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3x/2022-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财预?022?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06-21 发布日期9/span>2022-06-24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
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9span>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预〓span>2022〔span>57号),现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支持各地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区财政平稳运行。上述资金列?span>2023年预算,库款亍span>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span>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志为‛span>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志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本次下达资金应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绞span>2023年台账中单独反映,与2022年预算指标区分开来、span>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span>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第三批(span>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平span>6朇span>21?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附件

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单位:万兂span>

地区

合计

新出台留抵退稍span>

政策专项资金

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釐span>

小计

原有政策留抵退稍span>

减收补助

其他减税降费

减收补助

结算项目

增值税留抵退稍span>

转移支付收入

其他退税减税降贸span>

转移支付收入

其他退税减稍/span>降费转移支付收入

合计

226824

124420

102404

92526

9878

市本?span>

37781

30279

7502

7502

0

天宁

3034

-4109

7143

5674

1469

钟楼

9768

365

9403

8242

1161

新北

48144

30520

17624

14995

2629

金坛

75914

38869

37045

35967

1078

武进

52183

28496

23687

20146

3541

其中:武进(不含经开(span>

39842

21685

18157

15510

2647

经开

12341

6811

5530

4636

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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