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9/span>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复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的复查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9/span> 一、做好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的复查工作 1.复查范围9/span>1991年以来文化部授予的我市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包括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地区(名单见附件)、/span> 2.复查内容:近3年以来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发展措施、突出成绩、主要经验及存在不足,形成自查报告、/span> 3.时间要求9/span>2014平/span>3朇/span>10?/span>前,各先进单位要将自查报告及对照《标准》的打分表(见附仵/span>2)报市文广新局组织人事处审核、/span> 二、做奼/span>2014年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准夆/span> 《标准》将作为文化部开展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的统一标准,其项目、标准、评选方法及分值均有明确的要求,评选范围侧里/span>2009年以来在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文化先进单位。请各地认真研究《标准》,把握评分细则和要求,切实做好新一轮评选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评选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span> 三、积极做好相关组织准备工佛/span> 市文广新局成立复查和评选领导小组。组长陈建共,副组长黄娅芬、徐进,成员:田海明、陶琴、吴建军、孟文。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社文处负责,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希望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设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于2014平/span>1朇/span>27日前上报到文广新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亹/span>:陶琴,电话:85682362(/span>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并参照《标准》,抓好各项材料填报,严格复查把关,积极做好2014年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的推荐准备、/span> 特此通知、/span>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140208/20140208145612_81360.rar" target="_blank">附件1? 1.全国文化先进厾/span> 2.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凅/span> 3.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自查意见呈报?/span>
中共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伙/span> 2014平/span>1朇/span>24?/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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