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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做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795/2017-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消协?01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工商局
产生日期9/span>2017-08-15 发布日期9/span>2017-08-22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做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做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消费者协会:

2017??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017??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消协组织重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依据新《消法》,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维权实际,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细化消费者权利、强化经营者义务,对消协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是我省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落实《条例》,对于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消协组织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工

各级消协组织要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培训工作,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学用氛围,将《条例》的实施落到实处

(一)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有效提高维权能力。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各级消协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期分批、分层次的集中培训,确保2017年底以前完成各级消协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立足实际需求,举办面向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向经营者宣传《条例》中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的有关内容。各地消协组织要对辖区内的“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促 “一会两站”做贯彻落实《条例》的表率,带动更多经营者担负社会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

(三)加大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条例》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抓住《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会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各级消协组织要采用专题发布、广场活动、公益广告、社会大讲堂、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懂法用法、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

各级消协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务求实效

(一)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条例》正式出台后,消费者投诉的数量可能会出现大幅增长,各级消协组织要积极做好新旧法规的衔接工作,积极应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依法加强社会监督,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条例》赋予消协组织更多的公益职责,给予消费者权益更有效的保护。各地要用好《条例》赋予的职能,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监督效果。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等手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违法行为信息,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消协组织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协同监管。要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能。《条例》正式实施后,市、县(区)两级消协组织将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地消协组织要有序推进更名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组织更名及依章程搞好理事会换届工作。各级消协组织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破解消费维权工作难题,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四、及时做好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材料上报

各级消协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宣传方案,按照一定时间节点,邀请有关大型商超等服务企业参与和配合,认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及时做好活动情况的信息报道、案例反馈、工作总结,并?017?0?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消协




常州市消费者协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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