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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13-0002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苏政发〔2013〕95号 发布机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3-08-06 发布日期:2013-08-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省人民政府确定了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主管部门,并根据我省实际延伸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
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经研究,省人民政府确定了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主管部门,并根据我省实际延伸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和落实工作,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83


 

附件

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2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国务院
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备 注

1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市发展

改革委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2

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市发展

改革委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以及单点总装机容量1兆瓦以上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单点总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下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3

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4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市发展

改革委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以及接入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且规模6兆瓦以上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5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以及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6

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

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8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9

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10

企业投资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1

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12

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1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

工商总局

省工商局及

经授权的市、

县(市、区)

工商局

 

14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

省工商局及

经授权的市、

县(市、区)

工商局

 

15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文化部

省文化厅

 

16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住房城乡

建设部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17

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1031日国务院批准,198811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科技部

省科技厅

 

18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科技部

省科技厅

 

19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环境保护部

省环保厅

 

20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体育总局

省、市及相关

县(市、区)

体育局

省体育局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证发放;各市体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许可证发放,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区)体育局的管理权限;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体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监管和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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