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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儿童医院移址新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nsp;?ensp;号:014109445/2020-002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发改行服?020?7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9/span>2020-12-16 发布日期9/span>2020-12-1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span>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儿童医院移址新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常州市儿童医院移址新建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常卫规财?020?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275.93吨标?年(当量值)?4609.05吨标?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2.27千克标煤/平方?#8226;?当量??04.95千克标煤/平方?#8226;年(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35.17万吨

三、该项目在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项目方案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标准要求,按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建造。项目采用太阳能集热装置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煤,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能效管理

3、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采购高效节能型用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请你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代码:2020-320402-84-01-30285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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