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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存放量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243/2012-00112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安全生产??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监规?012?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安监局
产生日期9/span>2012-12-27 发布日期9/span>2012-12-3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存放量的通知
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存放量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及《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烟花爆竹的存放量进行重新核定如下?nbsp;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核定存放量:经营面积为10-2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0箱,经营面积?0-4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0箱;经营面积?0平方米以上的,存放量不超?00箱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柜(兼营)店核定存放量:烟花爆竹的存放量不超?0箱
以上烟花爆竹外包装均以出厂时包装箱为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安监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储存量的通知》(常安监﹝2009?4号文)同时废止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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