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苏财综?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rar(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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