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临近使用期限已不足1年。使用期?年以内(?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地级行政区域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1028/20211028144425_33005.xls" target="_blank">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年?年以内告知清協/a>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0?8?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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