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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修改《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19756/2019-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住建?019?5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9-11-29 发布日期9/span>2019-12-0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修改条款
关于修改《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企业争先创优积极性,根据我市市政行业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018?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每两个月(偶数月份最后一个周五)公布一次

二、附?.1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中第二条第二款(二)修改为:承接市政工程的表彰得分和企业技术工人参加市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得分。本项奖励累计总得分最?0分,其中参加市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累加得分最?分,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国家级奖项计入个数不超?个,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奖项计入个数不超?个

企业同一技术工人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类别江苏省、常州市市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得分按得分高的计算,不作累加得分;企业不同技术工人参加同一类别江苏省、常州市市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得分可以累加。获奖得分仅计算至技术工人参赛时所属企业;技术工人参赛获奖后入职新企业的,新企业不计算该获奖得分

1.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詹天佑奖或全国市政金杯奖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3分

2.获得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质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2分

3.获得常州市优质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1分

4.获得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2分

5.获得常州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1分

6.技术工人参加江苏省市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至?0名的,所属企业分别得1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7.技术工人参加常州市市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至?名的,所属企业分别得0.5分?.4分?.3分?.2分?.1分

上述奖励得分?项有效期?6个月,其它有效期均为24个月

三、附?.3市政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增加:第八条同一事件涉及多条考核条款的,优先以扣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计算;如扣分分值相同,则以有效期最长的条款计算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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