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3x/2018-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财金?018?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产生日期9/span>2018-04-23 发布日期9/span>2018-04-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2018年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对象、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span>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经信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鼓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保障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01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018年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含外地在常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级主管部?017年度检查合格;

2?017年度内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按市财政局、经信委要求,定期、及时、准确上报业务、财务报表等资料

二、申报范

(一)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奖励

对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后达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总额?0万元;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后达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总额?00万元。以上奖励按照担保季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季均余额的倍数分步兑现,具体为:担保季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季均余?倍后兑现奖励总额?0%;担保季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季均余?倍后再兑现奖励总额?0%;担保季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季均余?倍后再兑现奖励总额?0%

(二)业务补

1.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季均余额给予不高?‰的业务补贴,为我市涉农、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按季均余额分别给予不高?%的业务补贴。单笔担保费率超?.5%的不纳入补偿范围。每笔担保业务分别归入相应担保业务类别,不重复计算

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在常分支机

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季均余额超过2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5‰的补贴(单笔担保费率超?.5%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代偿补

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我市工业、小微、涉农、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风险代偿的,根据代偿金额给予不高?0%的补贴。为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及“小转规”培育对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风险代偿的,按同类业务的150%计算代偿金额,给予不高于10%的补贴

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代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

本次申报业务时间段为2017??日?017?2?1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

(一)书面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附?: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2.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奖励,需提供验资报告

3.业务补贴,需提供附件2:担保业务明细表,分小微、涉农、科技型企业填报;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将每份担保业务的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文件夹编号要与担保明细表一一对应。扫描件仅报送电子文档,拷入光盘或U盘)

4.代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附?:担保代偿业务明细表

?)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通知书、银行出具的担保机构已代偿证明;

?)担保机构代付资金的银行凭证

?)代偿业务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如企业部分还款)等复印件

?)担保公司收取的代偿业务的担保费、客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担保调查、审核、跟踪的相关材料

?)代偿原因说明、追偿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专项审计报告

(二)网上申报地址为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czcycx.com/),相关操作流程见附?: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如遇其他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人:宋先生,电话:85580370;费女士,电话:88885680

四、申报要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0日,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视同放弃处理

2.各担保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3.各担保机构在截止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联系人:?nbsp;磊,电话?5681851

市经信委联系人:汤荣强,电话?5681230

附件?-5(点击下载)

1?nbsp; 年常州市市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

2?nbsp; 年度担保业务明细

3?nbsp; 年度担保代偿业务明细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

5.网上申报操作流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3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