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及办理相关业务,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0号) 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016?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启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做好代理记账机?016年度备案和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4?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向所属财政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附件2) 二、年度备案经审核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应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申请。为完善系统信息,应同时上传营业执照、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等附件,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持下列材料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理记账机构补(换)发证书申请表一份; 2.上传附件的原件(涉及信息变更事项的,应同时在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3.旧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 三、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布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并通过“管理系统”对各代理记账机构上传的附件进行严格核查,如有必要,可要求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纸质材料。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做好整改后的复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年度备案材料的分析汇总,并于5?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总结(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等)、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年度备案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和选择 四、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督促完成年度备案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抓紧做好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换发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相关换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管理系统”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收回旧版证书。新版证书换发截止时?017??0日,旧版证书样式?017??日起作废 附件?-3(点击下载)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3?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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