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建设监理的积极作用,严格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要求,增强现场监理工作有效性,从而更好地监督施工质量行为,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及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平行检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13?1?日起,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在常规检验批平行检验基础上,必须加强对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及门窗工程的平行检验,必须将其作为监理工作中强制性内容之一。检查用表见附件 二、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教育和学习,认真领会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平行检验工作,积极提高现场监理工作质量水平 三、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部的平行检验工作应有明确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平行检验的项目、要求、数量、频率等,特别是本通知要求的内容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落实监理责任,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巡查力度,必须独立进行实测实量,同步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范、标准要求提出整改,并督促改正到位 五、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或抽查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监理机构工作的督查,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平行检验工作 六、各监理企业、监理部在现场监理工作中,不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或平行检验结果弄虚作假的,将作为监理企业不良行为,纳入监理企业诚信考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钢筋工程平行检验记 2.模板工程平行检验记 3.现浇混凝土工程平行检验记 4.防水工程平行检验记 5.门窗工程平行检验记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0?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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