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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13-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13?3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3-10-14 发布日期9/span>2013-10-1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加强建设监理平行检验工佛/span>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建设监理的积极作用,严格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要求,增强现场监理工作有效性,从而更好地监督施工质量行为,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及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平行检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13?1?日起,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在常规检验批平行检验基础上,必须加强对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及门窗工程的平行检验,必须将其作为监理工作中强制性内容之一。检查用表见附件

二、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教育和学习,认真领会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平行检验工作,积极提高现场监理工作质量水平

三、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部的平行检验工作应有明确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平行检验的项目、要求、数量、频率等,特别是本通知要求的内容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落实监理责任,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巡查力度,必须独立进行实测实量,同步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范、标准要求提出整改,并督促改正到位

五、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或抽查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监理机构工作的督查,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平行检验工作

六、各监理企业、监理部在现场监理工作中,不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或平行检验结果弄虚作假的,将作为监理企业不良行为,纳入监理企业诚信考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钢筋工程平行检验记

2.模板工程平行检验记

3.现浇混凝土工程平行检验记

4.防水工程平行检验记

5.门窗工程平行检验记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0?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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