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平span>1朇span>4
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
档案编号 |
姓名 |
档案编号 |
祁卫戏/span> |
320400227087 |
钱俊?/span> |
320400309242 |
丁永幷/span> |
320401319625 |
白赛?/span> |
32040042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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