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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4-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4]12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4-03-26 发布日期:2014-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重大项目突破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助力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重大项目突破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助力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议部署,动员全市法律服务人员以人为本,能动作为,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常州“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开展“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水平,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可与满意度。具体达到法律服务“四个化”的要求:
  (一)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化。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合理优化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向基层、边远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构筑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二)法律服务载体多样化。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综合运用窗口、电话、网络、手机等各类载体,创新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方便企业、群众等快捷高效地获取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质量优质化。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案件回访、案卷评比、管理学习等,有效指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提高队伍能力、规范执业要求、提升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服务监管常态化。继续深化法律服务行业的行政和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执业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查办相关投诉,有效净化行业风气,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形象。
  三、重点工作
  (一)服务全市“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重要领域的专业优势,出台法律服务“重大项目突破年”意见,为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十大经济产业链建设和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继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便民、利民、惠民”为要求,全面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常州市法律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积极协助辖市(区)建设区级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建立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建设,在监管场所设立法律咨询室。
  (三)继续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深化法律服务“四千工程”,探索建立律师与企业协会、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渠道,完善服务对接平台。探索制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目录,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团组,开展企业法律风险“体检”活动,帮助企业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当好企业“保健医生”。
  (四)出台政府法律服务管理办法。法律服务已纳入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产品目录,下一步,要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成立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办公室,明确对接部门,并加强调查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具体项目与实施办法的设计,明确需求类型和购买数量,提出法律服务准入条件和评价标准,协助做好跟踪监管、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继续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做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下乡”、“12?4法制宣传等各类主题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史良故居筹建法治文化展示馆,协调创作各类法治文化作品,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30%以上。
  (六)扎实开展公证服务提升年活动。推进常州公证处新北区办事处筹建工作,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在村(居)设立公证便民联系点,筹划建设全市公证门户网站,实现公证服务全覆盖。统一全市公证窗口服务标准,建立公证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落实服务承诺制度,践行“八项承诺”等便民措施,推行周六值班制度,设立特殊人群“三优”(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办证绿色通道。
  (七)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达80%以上,试行在两新组织建立调解机构,拓展专业行业调解组织,村(居)调处服务站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全覆盖、重攻坚”行动,积极创建“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社区”。
  (八)深化司法鉴定为民服务工作。适度发展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三大类以内鉴定机构,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点建设,筹备成立司法鉴定人协会,开展近三年来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拓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维护群众切身权益,为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职工工伤等争议解决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九)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规范法律援助管理,增设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办案、结案、案卷评查等环节质量评估体系,制定工作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推出法律援助官方微博、拍摄1-2部反映法律援助工作的动漫(微电影),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环市行”活动,提高社会知晓率。
  (十)提高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建立受理群众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业务办理引导解答等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研发涵盖法律服务机构电子导航、法制信息宣传、免费法律咨询三大功能于一体的手机微信法律服务掌上通。进一步升级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律师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业务应用软件。
  (十一)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定期召开全市法律服务行风工作会议,健全法律服务行风检查、座谈、回访、暗访等机制。坚持诫勉谈话教育与查纠并举,健全法律服务人员的评价、监督和惩戒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严格查处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社会良好形象。
  四、活动保障
  开展“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的落脚点,各地、各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一)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科学分解目标,把工作细化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方向明、思路清、措施实,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注重创新。各地、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活动目标,勇于创新理念、举措和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服务、管理模式,在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自身创新发展的同时,全面改善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满意的法律服务。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发掘、培育和推广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树立法律服务优质高效、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考核奖惩。年底,市局将针对“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组织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创新评优等相挂钩。对活动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积极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予以适当形式的表彰奖励。


  常州市司法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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