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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16-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16?05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6-05-09 发布日期9/span>2016-05-1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有关事顸/span>
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015?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015?00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常安?016?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015?00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常安?016?号)等要求,督促指导相关施工企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015?1号)规定的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和配备程序,积极推进安全总监制度试行工作。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相关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并及时将安全总监任命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基本信息表报送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钟楼区、天宁区所属企业报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应?016??0日前完成安全总监配备工作,其他有关企业于2016?0?1日前完成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的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注册企业安全总监配备情况统计工作,并于每?5日前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推进表》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015?1号)查询网址:常州建筑安全网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160511/20160511101416_59654.doc" target="_blank">1-2下载

1.试行安全总监制度推进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基本信息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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