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评估重置成新价格》《市区征收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和《市区工业厂房征收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四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测算,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等活动 武进区、新北区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由区住建、征收等部门参照本通知拟定并报市住建部门批准后执行 溧阳市、金坛区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本通知?022?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4下载 1.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 2.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评估重置成新价格参照 3.市区征收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 4.市区工业厂房征收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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