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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3x/2022-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财预?022?9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04-29 发布日期9/span>2022-05-0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第二批(/span>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9span>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辽span>2022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预〓span>2022〔span>46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支持各地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区财政平稳运行、span>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志为‛span>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志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span>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第二批(span>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平span>4朇span>29?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附件

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单位:万兂span>

地区

合计

其他减税降费

减收补助资金

补充县区财力

专项资金

项目代码

Z225110010007

Z225110010008

2022年结算项?span>

其他退税减税降贸span>

转移支付收入

补充县区财力

转移支付收入

2022年政府收?span>

分类科目

1100297其他退稍span>

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

1100298补充县区

财力转移支付收入

合计

61197

39531

21666

天宁匹span>

10996

5879

5117

钟楼匹span>

8814

4647

4167

新北匹span>

18580

10523

8057

武进匹span>

17014

14166

2848

其中:武进不含经开匹span>

13439

10591

2848

经开匹span>

3575

3575

金坛匹span>

5793

4316

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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