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升我市医养结合机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卫办老健?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0409/20210409150826_28197.pdf" target="_blank">转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民政局 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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