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供销社,市直各企业,市总社机关各处室: 当前,全市供销合作社深入贯彻落实中发?015?1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努力构建有效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为广泛收集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夯实服务基础,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创新,经有关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市总社审定,决定聘请周芳伢?8位同志为供销合作社惠农工程监督员 附件?.市供销合作社惠农工程监督员名单 2.市供销合作社惠农工程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5?? 附件19/strong> 市供销合作社惠农工程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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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备注 |
周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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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儒林镇苏南水产专业合作 |
养殖 |
郭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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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儒林镇江南水产专业合作 |
养殖 |
臧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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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儒林镇苏农水产饲料消费专业合作 |
养殖 |
杨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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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朱林镇三德利养鸡专业合作社 |
养殖 |
李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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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朱林镇盛达农机专业合作 |
种植 |
周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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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朱林镇农服 |
种植 |
马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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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水北镇南园 |
养殖 |
朱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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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尧塘镇众艺花卉苗木专业合作 |
种植 |
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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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建昌镇蔡甲大蒜专业合作 |
种植 |
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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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直溪镇笠帽家禽专业合作 |
养殖 |
王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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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建昌镇红香芋专业合作社 |
种植 |
韩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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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指前供销合作 |
种植 |
靳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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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指前供销合作 |
养殖 |
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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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薛埠方山家禽专业合作社 |
养殖 |
许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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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苏欣茶叶专业合作社 |
种植 |
刘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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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薛埠美丽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
种植 |
霍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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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上黄供销合作 |
养殖 |
徐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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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上黄镇农贸市场 |
养殖 |
周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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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社渚供销合作 |
养殖 |
芮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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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戴埠供销合作 |
种植 |
王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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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戴埠供销合作 |
种植 |
刘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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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社渚供销合作 |
种植 |
汤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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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社渚供销合作 |
种植 |
江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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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溧城供销合作 |
种植 |
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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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溧城供销合作 |
种植、养 |
黄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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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上兴供销合作 |
种植、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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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瓦屋山林场 |
种植 |
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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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南渡大圩村食用菌基 |
种植 |
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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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南渡溧城供销合作 |
种植 |
姜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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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南渡镇石街村石街蔬果园 |
种植、养 |
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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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别桥供销合作 |
种植 |
史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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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竹箦供销合作 |
种植 |
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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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竹箦供销合作 |
养殖 |
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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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竹箦供销合作 |
养殖 |
徐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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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竹箦供销合作 |
种植 |
罗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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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埭头供销合作 |
种植、养 |
黄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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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埭头供销合作 |
种植 |
马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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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溧城镇蒋店村委 |
种植 |
陈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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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溧城镇新昌村委 |
种植 |
陶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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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湖生态农业有限公 |
种植 |
任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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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天目湖供销合作 |
养植 |
蔡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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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菜大姐农产品有限公司 |
种植 |
祁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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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种植 |
柴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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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春江镇春海园艺有限公司 |
种植 |
罗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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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邹区固的生态农业有限公 |
种植 |
纪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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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双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养殖 |
邱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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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宏达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 |
种植 |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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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薛家新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种植 |
附件29/strong> 市供销合作社惠农工程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nbsp;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密切与基层和农民群众的联?推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努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现结合市供销合作社作风行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nbsp;惠农工程监督员的资格和条?nbsp;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一定的观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2.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其从事的职业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有一定关联度:br /> 3.热心并有能力参与监督工作,能较好地代表农民群众的意愿 第三?nbsp;惠农工程监督员工作职 1.了解供销合作社职能,宣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举措; 2.收集农村居民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的要求和想法,向市总社反映群众在农业经营和生活方面的需求; 3.监督供销合作社推进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农资、农产品网络建设,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是否取得实效 4.参与市总社有关作风行风建设工作检查和评议活动 第四?nbsp;惠农工程监督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 1.参加市总社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有权了解供销合作社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内容,对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措施、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 2.在监督过程中,有权要求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 3.对不及时答复处理监督员反映问题和建议的部门和个人,监督员有权向其上一级领导机关反映 (二)义 1.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发挥监督作用 2.自觉配合供销合作社做好重大活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总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3.在开展监督工作期间,遵守政府机关、各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制度、br /> 第五?nbsp;市总社监察室具体负责与监督员的日常联系,通过建立交流群、召开座谈会或上门走访等方式,听取和收集监督员对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第六?nbsp;监督员集体监督检查活动由市总社组织安排,监督员单独查访并提出要求的,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相关部门根据监督员要求组织安排 第七?nbsp;对履行监督职责成绩突出的监督员,市总社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nbsp;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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