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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122省道常州服务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3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20-02-25 发布日期:2020-0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122省道沿线出行服务问题,原则同意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122省道常州服务区配套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122省道常州服务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批122省道常州服务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2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122省道沿线出行服务问题,原则同意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122省道常州服务区配套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122省道桩号109K+068下行位置,新龙生态林西区北侧,规划用地面积161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4.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服务区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服务用房、污水处理站、消防泵站及消防水池和加气设施、4个充电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2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11-47-01-30508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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