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常州市武进市政建设有限公号/strong>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007?5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期收到常州市武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资质的申请,根据规定,决定撤回其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撤回资质企业名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撤回增项资质及等 |
1 |
常州市武进市政建设有限公 |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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