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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开展常州市2022年度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38455/2021-001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 发布机构9/span>市医疗保障局
产生日期9/span>2021-12-31 发布日期9/span>2021-12-3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开展常州市2022年度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2022年度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佌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医保待遇?021?9号)的文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常州?022年度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协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

2022??日至2022??4日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条

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护险协议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市范围内依法独立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业务范围包含失能评估相关项目,且承诺近1年内(或自登记注册至申请时)无长护险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二(a name="_Hlk89611127">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备健全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具有组织管理评估人员、评估专家的能力,配备人员负责机构内长护险业务综合管理

(四)评估人员、评估专家总数不少?0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依法与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不处于失信状态;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胜任现场评估工作

3.熟悉长护险政策,掌握失能评估相关知识,通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或经招标确定受经办机构委托承办相关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机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4.评估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资格或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师等医学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5.评估专家须具备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师等医学背景,中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五)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配备符合我市长护险信息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安全运行环境,配有相应的信息管理和维护人员

(七)承诺按照失能评估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提供的服务范围覆盖全市

三、受理地

序号

受理部门

地址

咨询电话

1

市本级受托机枃span>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4楼经办大厄/span>

0519-86509895

2

溧阳受托机构

常州市溧阳市南环?5号或永定?37

0519-87188680/87186103

3

金坛受托机构

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金坛区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大厄/span>

0519-82889630

4

武进受托机构

常州市武进区武南?/span>518叶/span>

0519-86528906

四、申请流

(一)材料受

评估机构向受托机构递交《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托机构应通知其及时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托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材料审

受托机构通过资料审查、查询信息系统等形式,对评估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对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评估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

(三)评估评

对已受理的评估机构,各区域受托机构应在申请受理期结束后的15日内组织评估小组完成实地评估,并报各区域经办机构集中评审。评估评审结合评估机构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开展竞争性遴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表》(附件2),并确定拟新增常州市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名单

(四)社会公

对纳入公示名单的评估机构,统一由市医保中心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changzhou.gov.cn/)进行公?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长护险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护险定点

(五)协议签

公示无异议后,经办机构与定点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由市医保中心向社会公布定点评估机构名单

五、其他事

(一)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不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医保待遇?021?9号)有关规定的

2.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评估人员、评估专家在联合惩戒期内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按申请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纳入长护险定点的评估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五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视作该机构自动放弃本次长护险定点申请

(三)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长护险定点申请?#8194;

(四)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护险协议管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9-86190529 (市医保中心办公室)

附件?.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2.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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