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021?1号)等文件精神,经初审评定,常州经开区符合《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常州经开区综合食品安全满意度、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均符合指数评价体系的要求。拟推荐该地区参?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021??6日至2021??2日,在此期间,若对公示地?021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有异议或建议的,可反馈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知 联系电话?519-88588150 电子邮箱?6314337@qq.com 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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