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明(身份证?50622xxxxxxxx3015): 2021?2?1?9?0分,你驾驶苏B39SB2(蓝)在G346圩塘治安卡口处被公安检查,后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万元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022??日你作出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决定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021?1746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02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021?1746?,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 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20905/20220905153147_50301.pdf" target="_blank">《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021?17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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