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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ensp;?ensp;号:467286401/2016-00008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公积金?016?6 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9/span>2016-06-21 发布日期9/span>2016-06-24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008?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016年度?016??日至2017??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

2016??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日至12?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100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与2015年度保持不变):常州市区(含武进区)?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590元

3.缴存比例

2016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0%

三、调整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016??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开通单位网上业务手续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规定时间未主动办理基数调整的,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进行调整

六、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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