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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安监局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243/2017-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监?017?8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安监局
产生日期9/span>2017-12-25 发布日期9/span>2017-12-2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市安监局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市安监局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017版)的通知》(苏安监办?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判定标准》的内容。《判定标准》明确了工贸领域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场所、工艺设备、操作流程等场所、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传达至基层安监部门,督促所属企业贯彻落实

二、指导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企业对照《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切实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各地要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跟踪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2?5

常安监?01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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