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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二手车交易新政实施后的业务提醑/td>
?ensp;?ensp;号:014109533/2022-00082
主题分类9/span>国内贸易(含供销?emsp;?体裁分类9/span>公告公示??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其他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 发布机构9/span>市商务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12-23 发布日期9/span>2022-12-2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对全市二手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提醒
关于二手车交易新政实施后的业务提醑/td>

全市二手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商务部?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022?2号)第六条规定:

“自2023??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按照规定,自2023??日起,按照发生交易时间确定交易车辆被持有的时间是否少于一年。如果发生交易时,持有时间达到一年的,不受这项措施的限制,如果持有时间少于一年,且已完成交易两辆车,自第三辆车起,后续交易将无法开票过户

在此提醒9/strong>

请您将个人背户过多的车辆?022?2?0日前转给企业公司名下,以减少经营损失!如您目前为个体户经营者,还需经营二手车交易,请尽快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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