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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72/2022-00045
主题分类9/span>社会福利??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养老服加/td>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民养老?022?8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09-15 发布日期9/span>2022-09-1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食品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民政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苏民养老?022?7号)精神,加强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知如下、/span>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福利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食品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民政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苏民养老?022?7号)精神,加强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履行主体责

(一)严格履行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老年助餐集中加工单位、配送单位、助餐点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制定落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养老服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严把订餐质量关,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妥善储存、加工、分发社会捐赠食品,防止浪费

(二)严格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自营食堂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承包经营方和受委托经营方、为养老服务机构集体用餐提供订餐服务的供餐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按照要求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每天开展一次常规自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时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干净卫生。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餐单位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二、压实监督管理责

(三)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监管。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机构安全大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助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供餐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采样送检,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对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食品经营者,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隐瞒、谎报、缓报,是否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惩重处。强化行政与司法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大力推进社会共

(五)大力实施“阳光餐饮”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阳光餐饮”建设升级,在实施率100%的基础上,加强维护和更新,保证相关设备正常运行、上线,及时完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做到信息、过程、评价、监管、信用“五位一体”的阳光公开。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积极借助“阳光餐饮”,检查供餐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通过“阳光餐饮”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属于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理

(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养老服务机构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养老服务机构要结合所服务的老年人特点,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就餐安全知识,提醒老年人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发使用多种形式科普宣传载体,制作和展示海报、展板,编制和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

(七)有序组织院民委员会及家属代表参与检查。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老年人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老年人和家属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邀请院民委员会代表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服务机构对院民委员会代表发现或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应当查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和公开

四、强化责任担

(八)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落实管理监督责任,积极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

(九)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慈善捐赠、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餐桌食品安全水平

(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联合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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