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滨新路(魏村水厂~魏中路)输水管线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常水司〔2021〕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北区不断增长的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滨新路(魏村水厂~魏中路)输水管线建设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北起魏村水厂,南至魏中路。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沿滨新路(魏村水厂~魏中路)敷设DN1400给水管道约2600米及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634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实施方案总平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编码:2112-320400-04-01-87297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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