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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1-00006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应急动态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20〕56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2020-12-31 发布日期:2021-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及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保障“一年小灶”圆满收官,与“三年大灶”顺利衔接,深刻吸取近年来重大事故教训,强化岁末年初和冬季运输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20〕16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交通运输安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庆煤矿、吉林松原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做好大灶衔接,针对做好岁末年初和冬季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查找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双胜利和“十四五”顺利开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各类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集中整治一批客运站场、轨道交通、建设工地驻地等人员密集区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两客一危”、超限超载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打击一批长江渡运、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超航区航行等水路运输领域违法行为,排查治理一批高铁及动车运营线路交叉及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交通运输企业,强化冬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管控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元旦、春运、“两会”等重要时段运输安全,实现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十三五”正常年份平均数下降20%以上,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继续保持低事故率,确保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期100天。

四、重点任务

本次“百日行动”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任务、“一年小灶”需要持续深化的任务、“三年大灶”需要启动的任务以及岁末年初重要时段需要强化的任务为重点,巩固“一年小灶”取得的经验亮点和工作成效,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继续深化执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铁路建设和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聚焦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铁路运行环境、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疫情防控消防维稳应急等七个重点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省级出台的《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交通、文广旅、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车辆维修企业等落实旅游包车车辆例检、旅客行包安检及旅客实名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冬季及春运期间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具体落实到源头监管,抽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以下事项:(1)企业发车前安全例检制度落实情况;(2)驾驶员对车辆“一日三检”制度落实情况;(3)车辆营运过程中车上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系安全带情况;(4)包车合同合规情况;(5)车辆营运携带旅客实名登记表情况;(6)驾驶员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和防疫措施告知的落实情况;(7)车辆例检单位资质情况。要严格落实省、市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要求,加强对申请事项的事前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衔接的管理,严格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继续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严管严控工作要求,严查长途客运大客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落实“一违双查”,追溯本地客运违章源头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异地客运企业大客车违章抄告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装货人落实“五必查”工作的通知》,深入危货运输企业检查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持证作业情况,加大对危化品运输全链条的检查,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督促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在机动车维修领域重点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摸清危化品使用底数、存在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对涉及省际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以及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能在2020年底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要坚决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要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回头看”,建立“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人员的红黑名单,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挂靠车辆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要加强对城市客运、机动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生产的检查,对部分违法违章率较高的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的经营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4.开展春运车辆、人员的全面排查。要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在2021年春运前对所有营运车辆开展一次检查,对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一级的(持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技术标准检测报告),不得安排从事春运期间营运。联合对拟从事“春运”的营运驾驶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按规定做好驾驶员的毛发毒品筛查工作,杜绝有吸毒行为记录和罹患精神病等有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参与春运。(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道路运输联合执法。要建立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百吨王”,健全完善车辆装载源头追溯机制和工作流程,落实装载源头单位联合倒查机制。要持续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两客一危”和重型载货汽车的应用,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采集的严重报警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从严查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违规托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填写电子运单、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重大项目、施工工地、劳务市场周边道路执法管控,严查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督促施工、用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要深入推进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打非清零”行动,加强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实行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和全链条抄告,对非法运输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2021年1月31日前,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车辆,实现动态清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6.严格船舶通航管理。要严格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常州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禁止所有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在常州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严禁船队超长拖带和超宽拖带;严禁超吃水船舶进入相关航道,严格落实夜间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危化品船舶禁止过闸等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渡运安全管理。禁止超载超限车辆渡运,禁止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渡运,严格执行夜间0时至3时停渡措施。2021年“春运”前对渡船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参与春运期间营运。严格执行《江苏长江渡船船员行为规范(试行)》,对拟从事“春运”的渡船驾驶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存在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一律调离岗位。加强渡运安全巡查,严厉查处超载运输、冒险航行、疲劳驾驶、违规横越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航运企业和水上游览活动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和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公司自有船员比例。要对辖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旅游船舶和到港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组织开展排查,坚决纠正船证不符、船舶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验、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船舶安全设施配备不足等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水上交通监管执法。要积极开展通航、特别是夜航安全检查,切实履行航行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船舶适航的动态管理,落实枯水期、极端天气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对长江、湖区、运河等重点水域和重点航段的管控力度,遇有极端天气及时采取封航、限航等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要保障事关民生重要物资的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做好春运期间回港停泊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未按规定标识船名船籍港、未按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持有有效营运证、超限超载超航区非法运输、非法过驳、非法浮吊作业等违法行为,巩固“三无”船舶整治成果,禁止“三无”船舶通过沿江船闸进入长江水域,督促港口码头不得为内河涉海运输船及未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装卸作业。(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港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0.强化港口本质安全。要加强港口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摸清危化品使用底数、存在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对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未能在2020年底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加强对港口危化品储罐和压力管线的检查,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对罐龄在20年以上的或储存介质危险性较高的储罐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储罐总数的5%,对抽检不合格的,一律暂停使用。(市交通运输局)

11.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要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严格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所确定的危险货物品种进行作业,并按规定向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报告,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的监督管理,建立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核查制度,定期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危险货物作业结束后,督促沿江沿海港口企业在“江苏省港口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载运危险货物品名和数量的报告。要开展港口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专项检查,落实防火、防静电、防泄漏等“三防”措施,对存在未出具动火作业票开展动火作业、未实施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等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市交通运输局)

12.强化船舶进出港口管理。要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管理,督促运输船舶落实进出港申报制度。要督促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落实船岸界面检查制度。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装卸作业前,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与作业船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和落实作业期间的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杜绝违规操作。(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联合推进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持续加强政策宣贯,督促辖区危化品货主、码头按照选船标准开展选船检查,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提高选船检查的专业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督促辖区危化品货主、码头严格按照《高质量选船机制推荐检查和评估程序》《高质量选船机制船舶不良行为惩戒期推荐标准》开展评估,对处于惩戒期的船舶不予安排作业计划,促进船载危化品航运市场优胜劣汰,推动建立危化品水上运输市场本质安全型管理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4.强化建设安全风险管控。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宣贯和执行,紧密结合年度省级平安工地建设和“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等专项行动部署,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查找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防火、防雪、防冻、防坠落、防坍塌等一系列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市交通运输局)

15.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强对临时工程、未完工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架、深基坑支护、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交通组织、高墩等重点部位和安全关键环节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隧道及水上作业等。(市交通运输局)

16.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排查治理。要加大对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的督查力度。各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规定,加强对淘汰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禁止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市交通运输局)

(五)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17.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对既有铁路,全面开展划定工作;对新建铁路,在铁路开通运营前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置标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南京铁路办事处、市铁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依法规范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南京铁路办事处、市铁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南京铁路办事处、市铁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铁路沿线外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南京铁路办事处、市铁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全面摸排铁路道口现状和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据铁路道口相关法规规定,明确道口的安全责任主体和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专项行动

22.强化公路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公路冬防养护措施,保证路面、路基排水通畅,及时处置积雪冰冻,避免衍生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要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动机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努力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全覆盖。要强化高速公路涉路工程及养护施工作业的管理,合理安排工期;要督促施工企业强化施工作业区布设、现场管理措施落实、施工进出场组织、安全指示标志设置等环节的管理,保障通行安全。要深入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跨(穿)铁路、高速公路、等级航道桥梁,公路隧道,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产业集团、江苏交通控股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公路防护设施规范管理。要认真开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要重点对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铁跨公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江苏交通控股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要加强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制定风险管控清单,确保安全。要切实强化冬季低水位、雨雾冰冻、严寒天气等恶劣天气特殊通航环境和航闸运行安全管理,做好船闸机电、车船装备等设施设备保暖防冻工作,认真维护航标等助航设施,备足扫雪除冰应急物资,做好冬季清障扫床等工作,加强设备设施养护。加强航道船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成果应用,督促船闸运行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真正落实到一线,通过“抓基础、抓关键、抓示范”,切实提升船闸运行单位本质安全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疫情防控、消防、维稳、应急专项行动

25.做好冬季交通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做好“两站一场一码头”等运输场站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做好营运车辆通风、消毒,进一步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物流传播,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重点枢纽的疫情防范,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境外返回人员“点对点”转运,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的换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常州火车站、常州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城市公交、客运站、码头、服务区、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老损电器、老化电路及时更换维护,足量备齐消防器材,严格落实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行业消防安全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抓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要突出出租汽车、货运行业的维稳工作,强化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工具、轨道交通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行业反恐防范。积极做好行业信访工作,加强源头信访治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信访信箱,确保突发事件、群众上访得到妥善解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恶劣天气下公路、航道调度指挥。要加强气象信息的监测预警和服务,强化对团雾、强降雪、水位变化等情况的预警预防和信息发布。加强路网运行、拥堵路段和节点、道路客运、航道通航等交通运行情况的研判预测,提前发布公路网出行指南和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常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春运期间的运输组织保障。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组织调度,督促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组织工作,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线路和班次,保障出租汽车运力供给,防止大客流聚集,确保公众安全、便利出行。(市交通运输局)

30.强化全时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加强应急值守,使应急队伍时刻处于待命状态,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快速有效的处置。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完善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应对和消除影响,切实做好各类突发情况下的舆情管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江苏交通控股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沈小勇局长任组长,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常州海事局、交通产业集团、常州火车站、常州机场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在市交通运输局下设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百日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开展好“百日行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强化党建引领,继续深化“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隐患治理。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挖掘事故问题隐患,加强对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非法从事“两客一危”运输和城市客运、农用车载客、散装水泥车的高危运输行为、“三无”船舶航行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整立改,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同时要针对国务院督导组移交的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开展“回头看”,逐条逐项认真比对、细致排查,确保本地区、本领域问题整改完成防止反弹。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突出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对有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及其责任人,一律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赋予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供电、取缔、吊销资质、关闭等处罚手段和措施,将事故处罚转变为事前处罚。以事前处罚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使企业的安全意识、安全投入、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提升和加强,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让企业在处罚中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各地要根据当前季节和大小灶过渡期时间窗口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各地要在春运前、春运期间、全国“两会”前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企业。省级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各地工作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措施,将“百日行动”向纵深推进,务必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用惩戒。要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表(2020版)(试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表(2020版)(试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信用管理制度,公布一批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红黑名单,并按照“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开展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让全社会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元旦、春运、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2021年1月至3月,每个月的18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地区“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表(见附件)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4月7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安委办备案。

“百日行动”信息报告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李斌,电话:0519-85682133,邮箱:czjtajc@126.com。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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