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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恢复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审核领证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3x/2021-000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 发布机构9/span>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21-11-19 发布日期9/span>2021-11-1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恢复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审核领?/span>
关于恢复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审核领证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疫情风险地区等级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11?7日零时起,常州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经综合研判?1?9日起,各辖市、区财政局窗口恢复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审核领证工作。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

工作日正常办理审核领证

二、领证地

领证

?nbsp; 址

联系电话

常州市直

会计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会计服务窗口(龙锦?259?号)

86800339

武进

鑫都大厦财政局一 (延政中大道23号)

89858071

金坛

政务服务中心C幢二楼财政窗口(清风?号)

82328580

溧阳

城发大楼一楼大厅财政窗口(南环?6号)

87229214

三、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至2021??1日)

3.常州地区所属地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常州地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考生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四、其他注意事

1.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2.参加审核领证人员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增强防疫意识、落实防疫措施、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

常州市财政局

2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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