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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19756/2019-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住建?019?1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9-10-14 发布日期9/span>2019-10-14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span>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7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019?54号),对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详见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月份,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019?26号),将?1月份对我市施工工地进行随机抽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工地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大气办?019?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

项目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到按新要求,规范使用管理塑料防尘网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各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牵头,联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019?54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项目施工方应根据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扬尘防治方案报监理审核,监理方应根据最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理细则,建设方对施工方按新要求,规范使用管理防尘网所发生的费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调整

二、组织开展排

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在项目参建各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排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各项要求。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将开展排查情况于10?5日前报送至常州市住建局建管处,联系人:袁帅,联系电话:85682051

三、配合做好省级抽查工

省生态环境厅将于11月份组织专门力量,随机抽查我市不少于5家工地,抽查情况反馈至市政府。各级住建部门及扬尘防治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省级抽查各项工作

做好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是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保障大气质量、践行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监督机构必须充分认清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继续集中精力、落实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要求做好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191014/20191014155215_27135.pdf" target="_blank">《市大气办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大气办?019?2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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