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今年4?5日起,我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系统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明确将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作为重点地区,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突出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突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行动期间,共发现存在职业病防治问题企业257家,主要涉及化工、冶金、金属制造、电镀等行业,发现各类职业病防治问?223项。现就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关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问题和监管监察上存在的不足通报如下 一、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少。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企业?774家,仅占全市制造企?.8万家?.9%。我市是以制造业为主的新兴城市,企业总量大、从业人数多、职业病危害分布领域广,主要涉及到化工、冶金、建材、机械、电子、家具、电镀、铅酸蓄电池等多个行业,这些行业主要表现在作业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点多,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多的特点。由于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由此而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二)新增的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凸显,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对职业病的防治和防护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特别是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在岗前、岗中和离岗时普遍没有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导致近几年新发生职业病的企业数以及群体性危害纠纷、上访举报、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等苗头性事件的问题日益凸显。截止今年上半年新确诊的职业病已经超过去年一年的确诊数,“新北区日村蓄电池厂铅中毒、武进区轰达蓄电池厂铅中毒、新华昌尘肺”等,均引发群体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我们应当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不严。一些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工作不重视,不能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致使一些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带病”运行投入生产和使用,给职业安全健康带来严重隐患。我市今?0个省级重点项目,155个市级重点项目,截止到目前为止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8家,仅占全市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的21.7%,其他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辖市区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的就更少了 (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尚未真正形成。各辖市、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个别地区尚未设置职业卫生专业处室和配备监管人员,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乡镇(街道)监管力量更加不足,导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滞后。同时,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支撑力量明显不足,加上由于体制和机制关系,我市现有的具有职业卫生资质的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全市的监管和技术服务需要,导致企业职业卫生作业场所检验检测、预评、控评,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远远不能满足法规的要求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 (一)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薄弱。部分企业没有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也没有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百日行动”中发现此类问题322项,占发现的各类职业病防治问题总数1223项的26.3%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没有对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135项,占发现的各类职业病防治问题总数1223项的11%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完整。部分企业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与之前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企业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申报;企业存在有多个职业病危害因素而仅申报部分危害因素,有多处职业病危害岗位而仅申报个别岗位。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98项,占发现的各类职业病防治问题总数1223项的8%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不到位。部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公告栏;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249项,占发现的各类职业病防治问题总数1223项的20.4%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者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分区域进行检测,或者仅对某些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159项,占发现的各类职业病防治问题总数1223项的13% (六)职业健康体检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或没有到有资质单位进行体检,而是把普通健康体检当做职业健康体检。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122项,占发现的各类职业病防治问题总数1223项的10%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部分企业没有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且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90项,占发现的各类职业病防治问题总数1223项的7.4%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预案缺乏。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部分企业没有设置报警装置,没有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淋洗眼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涉险区;在可能突然泄露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半密闭场所没有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企业普遍缺乏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48项,占发现的各类职业病防治问题总数1223项的4% 三、下一步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针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劳动者安全健康和社会稳定。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要求,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严防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同时,各辖市、区结合实际情况?013年围绕《常州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中的重点企业基础建设达到40%以上 (二)扎实推进,加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按照国家、省局的部署,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在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力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专项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务必更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下企业、查隐患、抓整改,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确保整治行业做到培训、申报、三同时、评价、检测、健康监护??00%”全覆盖。同时,要严格执法,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该停产整顿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教育,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各辖市、区要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增强其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实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使其了解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了解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协作,建立职业病防治沟通机制。各辖市、区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的作用,依靠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常规工作、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职业病信息的快速共享机制。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在收到新确定职业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及时对企业、当事者组织调查,查清发病原因,查明职业病危害性质,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同时要做好职业病发病情况的前瞻性、预测性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实现动态监管,实时掌控,督促企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避免对劳动者造成更大伤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简政放权,强化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简政放权确定的“便民、高效、规范、廉洁”要求,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建设等部门的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在市、区权限范围内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工作;同时,加强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防止建设项目“带病”生产和运行,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创新思路,加强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职业卫生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均涉及劳动者生命与健康,具有同一性,只是程度不同。根据职责分工,创新思路在监管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有机融合。尝试在教育培训、“三同时”和监督执法等方面一体化管理。各辖市、区要克服当前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严峻、监管工作任务繁重、人少事多等矛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创造性地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 (七)加强监管,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要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监管和服务工作,在政策咨询、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宣教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保证用人单位得到客观、公正、公平的技术服务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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