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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102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2〕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2-08-23 发布日期:2012-08-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长荡湖渔管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集中开展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1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委年初制定的《2012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常农发〔2012〕73号),特制定《2012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渔业生产安全。

附件:《2012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常州市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集中开展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1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集中开展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渔业生产单位(包括个体渔船船东和养殖个体户);渔业船舶;渔港、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安全责任落实:督查各地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2、持证渔船隐患:突出陈旧渔船淘汰和安全设施更新排查整治。

    3、渔民安全意识:突出依法安全管理和规范安全作业,加强住家船和违章载客隐患排查整治。

    4、涉渔船舶整治:梳理排查未检无证涉渔船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灾后复产协调:排查渔民受灾情况及生产恢复动态,妥善协调处理灾后复产困难与矛盾。

    6、渔业生态保护:突出渔业污染事故和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排查,及时开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7、水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推进水产养殖合法性审查。

    四、排查安排与要求

    各地要将渔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年”和“平安渔业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有侧重、总体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地要根据渔业安全隐患排查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任务安排,层层分解落实,有效做好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地要根据《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及本方案认真组织排查,及时督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渔船,一律按暂扣渔船证书处理;对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渔业生产单位,一律限期责令整改。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渔船、重点养殖企业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各地要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整改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治理、跟踪督办。要认真搞好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渔业安全重大事件应急机制。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地要从职责使命、保障民生、保护渔民生命财产的高度,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围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抽调得力干部组建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积极主动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我委成立全市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见附件)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深入渔区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确保我市渔业生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隐患排查岗位责任制,加强渔业安监队伍履职教育和法制教育,实施绩效评价,切实把渔业安监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落实隐患整改时限和隐患整改结果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整改结果的验收和督查,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结果不合格排查行动不结束。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收集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将每个月的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情况上报我委。

    

    

    附件

    

    全市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云芳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庄细跃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

    成 员:周建立  金坛市农林局副局长

           长荡湖湖管委办公室主任

           蒋惠中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副局长

           胡亚津  溧阳市农林局纪检组长

           屠伟庆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副局长

           陈文龙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主任

           孙 颖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 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计财处处长

           季 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文群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渔业(渔政)处处长

           闵小艺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市场与信息处处长

           李建新  常州市农委产业化处处长

           翟云忠  常州市农委农产品监督处处长

           吴建敏  常州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

           吴建华  常州市农林执法支队支队长

    全市渔业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由吴建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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