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秀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多部门联动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制度性成本,长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发改、税务、法院、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协同发力,共同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部门联动,进一步畅通退出渠 (一)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自2017??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不断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简化注销材料、明确容错机制,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019??日起,上线常州市企业注销网上一体化平台,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含分支机构)申请企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社保登记注销、商务备案注销、海关注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中的“注销专区”,以“一网登录、一次认证、一键预约、一网共享、同步办理、信息反馈”的方式,实现网上“一站式”注销登记。实施网上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改革,原来市场主体必须通过窗口受理方式进行清算组成员的备案?019?月起均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实现?年多来,全市共有22971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成功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占同期全市企业注销登记总量?1.5%,改革成效明显 (二)加强退出信息互通共享。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对于已在海关备案,存在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结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三)外资企业“零跑腿”备案。取消了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商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实现外资企业“零跑腿”,极大地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nbsp; (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近年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市发改委参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lt;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州市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的草拟、出台工作,要求创新事前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做到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依规认定失信主体、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二、监管发力,持续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 (一)积极开展清吊工作。近年来,按照上级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思路,会同税务部门持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梳理,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并做分类处置: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引导其规范经营;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提示公告,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020年以来,全市共吊销企业9653户。同时,我局以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一方面引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一方面引导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 (二)多举措排查“僵尸”企业。税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非正常户管理,进一步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一是系统自动识别。对于负有纳税申报义务、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税务机关将对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对于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市场主体,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将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系统将其标注为非常户注销状态。二是加强精准监管。加强对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既有正常户又有非正常户情况的监管。对正常户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存在有非正常户情况的,要求对该非正常户进行解除或注销处理,对于接到通知后仍不处理的法定代表人,将对其名下正常户变更为临时税务登记,并控制相应发票用量。三是协作共享数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税务非正常户清册数据,通过双向数据比对分析,进一步排查清理“僵尸”企业 (三)加强“僵尸”企业退出研究。市法院依法清理“僵尸”企业,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一是加强部门联系,排查、甄别“僵尸”企业。目前,常州两级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包括了以市场主体出清为目的的“助企”行动,有助于掌握本市“僵尸”企业底数及现状,为下一步出清“僵尸”企业打下基础。二是进一步简化注销程序。市中院已草拟了本市《关于破产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决破产企业清理完毕后的工商注销问题,从制度层面为进一步加快出清“僵尸”企业建立保障机制。三是加强企业自行清算与破产程序启动的衔接。近年来,常州两级法院逐步加强对“僵尸”企业的出清力度,秉承“应破尽破”理念,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企业均依法进行审查,目前两级法院对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案件衔接顺畅 三、制度创新,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新模式 (一)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小组?021?号)、《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协调小组?021?号)?021年,将“企业注销一件事”纳入省定精品“一件事”的范畴,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常州市税务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常州海关共同推进,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通过制度创新与流程再造“双管齐下”,破解注销“堵点”、“难点”、不断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畅通退出渠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开展企业?+N”注销套餐办理改革。以?”张营业执照注销为核心,实现“N”张准入类许可证件注销联办为突破,构建系统集成的企业注销套餐体系。优化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开通个体工商户登记与税务注销一网联办 (三)优化破产清算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关于破产企业商事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对企业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所涉注销登记等问题达成共识,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通道。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准备出台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退出的常态化机制 (四)积极探索“歇业”登记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常州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常市监规?022?号)。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歇业,探索建立企业退出缓冲机制。目前,已经?9家企业申请办理了歇业备案 签发人:王竹 经办人:谈杰 联系电话?519?5588319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