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常建规?017?号文)的出台,原按区位划分的临时安置费标准须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的通知》(常建?016?3号)中临时安置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住宅房 1.天宁区和钟楼区龙城大道高架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中吴大道以北、青洋路高架以西区域范围内,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5元,每户每月不低?200元 2.天宁区和钟楼区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武进高新区北区辖区范围内及新北区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薛家镇辖区范围内,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2元,每户每月不低?000元 3.武进区、新北区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每平方米每月补?0元,每户每月不低?0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营业用 ?)天宁区和钟楼区龙城大道高架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中吴大道以北、青洋路高架以西区域范围内,每平方米每月补偿30元 ?)天宁区和钟楼区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武进高新区北区辖区范围内及新北区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薛家镇辖区范围内,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5元 ?)武进区、新北区上述区域范围以外,每平方米每月补?0元 2.非工业用地及非仓储用地的办公、教育、医疗等用房,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和各类用房仍按常建?016?3号文执行 本通知?017??5日起执行。本通知施行前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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