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精神,现将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实施办法 中共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 2013?? 附件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实施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文广新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坚持深入基层。建立分管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和职能处室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制度。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两个月,局机关处室负责人每年深入基层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到基层和群众中了解真情,听取意见,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坚持依法行政。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杜绝滥用执法权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3.提高办事质量。对行政审批事项,要强化内部协调,尽可能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本着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原则,坚持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打造“文广新干线”服务品牌 4.热情接待来访。局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和来局办事同志要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来人提出的咨询、投诉、要求等,首位接待者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都要负责解释、答复或指引、转报,不得推诿、敷衍 5.简化接待工作。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不安排宴请,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召开座谈会、汇报会,一律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等 6.减少各类会议。压缩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在本地召开的不在外地召开,尽可能安排在局机关或市行政中心召开。可以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不得以各种名义召开联谊性的无实质意义的“片会” 7。控制各类活动。局领导除可参加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活动外,不出席各类剪彩、揭牌、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新书发布会、出版座谈会及各类论坛等,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机关各处室人员参加各类活动,须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参加各类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 8.严格出差管理。出差必须有具体工作任务和实质工作内容。局主要领导出差,按规定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履行报告手续;其他局领导同志出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干部出差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9.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有关出访的规定。每年年初由局办公室(外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合理制订年度出访计划,经局党委批准后执行。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出访的,另行报批 10.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用餐要减少陪同人员,不上名贵酒类。外事接待要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标准配备和更换工作用车,从严控制公务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11.严格费用报销。健全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审计。局纪委、监察室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三公”经费等使用情况的督查 12.强化工作推进。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进度实施督查。每月初举行一次重点工作(工程)推进例会,每季度通报一次重点工作(工程)推进落实进度 13.开展作风评议。建立作风行风评议制度,机关党总支设立“作风建设意见箱”,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一次执行情况,年底组织开展作风评议活动 14.加强监督检查。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全系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5.本办法由局纪委、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 1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常州市文广新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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